2015年1月5日 星期一

大陸處決南韓毒品走私犯

南韓外交部今天(5日)表示,中國大陸當局告知,去年底處決金姓南韓籍毒販。他是第四個在中國大陸被處決的南韓毒販。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,南韓外交部說,金姓毒販夾帶毒品的份量少於先前被處死者,基於韓陸關係和人道考量,曾多次要求給他一條活路,不過大陸方面態度堅決,不願法外開恩。報導說,金姓毒販因涉嫌走私5公斤毒品,2012年4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他死刑,同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定讞。報導指出,依據中國大陸刑法規定,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製造鴉片1,000克以上、海洛因或安非他命50克以上者,最高可判處死刑,尤其走私和販賣毒品超過1,000克,不論國籍處死。

心得:有些人會因為想要賺錢而走私毒品。除了毒品,也有人會走私一些很高級的物品動物或是人拿去賣,為了賺錢謀生但是他們可以去用其他方法來販賣東西,為甚麼要使用走私這種方法呀?


參考資料:http://news.rti.org.tw/news/detail/?recordId=162785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